整治农村地域肉成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9-24 05: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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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陵水县市场监视办理局、分析行政法律局结合查处陵水椰林陵城川喷鼻小卤卤味摊运营跨越保质期的食物案。
2025年4月24日,保亭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县分析行政法律局开展结合查抄,属于发卖未经查验检疫的猪肉。经查,当事人发卖无“两证两章”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形成运营未经查验检疫的肉类成品的违法行为。保亭县分析行政法律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对当事人做出以下惩罚:1。无“两证两章”的猪肉77。32公斤;2。罚款人平易近币2500元。
2025年4月9日,白沙县市场监视办理局对当事人进行食物平安查抄,发觉当事人运营的冰箱内摆放“容帝®韩式炸鸡串”“鑫瑞阳风味小肥羊肉串”“成霖虾仁牛排肉串”等预包拆食物已过时。经查,当事人运营的上述食物有18个品种共计107件,货值金额合计人平易近币965元,均已跨越保质期,且未成立食物进货检验记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项和第五十第一款、第二款的,形成运营跨越保质期的食物和未成立食物进货检验记度的违法行为。白沙县分析行政法律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惩罚:1。107件过时食物;2。;3。罚款人平易近币6000元。分析行政法律局结合查处澄迈瑞溪福瑞食物小做坊出产运营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腊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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